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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城区人才(生活)津(补)贴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十堰 时间:2024-05-24 作者:十堰 浏览量:

2024年度城区人才(生活)津(补)贴网上申报工作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根据《“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于2019—2021年引进并进行了人才层次分类认定,拟申报第三年人才(生活)津(补)贴的在职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

2.2022年11月1日—2023年7月1日(含当日)到十堰城区(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资本控股企业(单位)工作,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的全日制大学学历(本科及以上取得学位)在职人员(入职现工作单位前2年内未在我市工作,时间按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确定),可申报第一年人才(生活)津(补)贴。在上述单位工作,已发放第一年或第二年人才(生活)津(补)贴的全日制大学学历(本科及以上取得学位)在职人员可申报第二年或第三年人才(生活)津(补)贴。

3.2022年11月1日—2023年7月1日(含当日)到我市驻市高校、国家和省驻市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市直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十堰城区)、湖北省烟草公司十堰市公司、国药东风总医院工作,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学位)在职人员(入职现工作单位前2年内未在我市工作,时间按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确定),可申报第一年人才(生活)津(补)贴。在上述单位工作,已发放第一年 (生活)津(补)贴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学位)在职人员可申报第二年人才(生活)津(补)贴。

4.有其他情形的,由各区、单位报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商定。

二、津(补)贴发放标准

1.符合“申报对象”第1条引进的人才:第一层次20万元/人/年生活津贴,第二层次10万元/人/年生活津贴,第三层次8万元/人/年生活津贴,第四层次5万元/人/年生活津贴。按年度发放,连续发放不超过3年。

2.符合“申报对象”第2条引进的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8万元/人/年生活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万元/人/年生活津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1.2万元/人/年生活津贴或5万元/人/年生活津贴(“双一流”院校本科生),全日制大专毕业生0.5万元/人/年生活津贴。按年度发放,连续发放不超过3年。

3.符合“申报对象”第3条引进的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万元/人/年生活津贴、5万元/人/年岗位补贴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万元/人/年生活津贴、3万元/人/年急需紧缺岗位补贴,驻市高校、市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国药东风总医院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放2万元/人/年生活津贴,符合急需紧缺岗位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另外发放3万元/人/年急需紧缺岗位补贴,湖北省烟草公司十堰市公司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放生活补贴2万元/人/年,“双一流”院校硕士研究生另发放急需紧缺岗位补贴3万元/人/年。按年度发放,连续发放不超过3年。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第一年生活津贴资料:

1.个人提供资料:

①申请人需按要求填写本人有关基本信息。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扫描件。

③申请人学历材料(学历及学位证)原件扫描件。

④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原件扫描件(需签订3年及以上合同或协议)。

⑤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扫描件。

⑥申请人一年工作总结原件扫描件(原件需本人签名)。

2.单位提供资料:

①单位开具申请人工作表现证明原件扫描件。

②公示及公示结果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二)申报第二年、第三年生活津贴资料:

1.个人提供资料:

申请人需按要求填写本人有关基本信息。

2.单位提供资料:

申领人在职证明和工作一年表现证明原件扫描件。

四、申报网址及操作指南

1.网址:十堰亲清在线平台(http://qqzx.shiyan.gov.cn/home.html)

2.操作指南详见十堰人社局官网十堰人才政策专区和十堰亲清在线平台人才津贴申领页面。

五、申报截止时间

申请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4年7月5日

六、其他要求

1.压实责任。各用人单位和各区人社局作为资料审核第一责任人,按照文件规定对申请人员申报资料严格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申报条件,提交的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各级人社部门要对社保缴纳情况严格比对。

2.及时拨付。人才(生活)津(补)贴从各级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市级财政承担100%补贴的单位在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将人才津贴拨付至人才个人社保账户;区人社局在市级财政承担补贴拨付后5个工作日内做好相应资金配套工作,10个工作日内将人才津贴拨付至人才个人社保账户。

3.强化监督。人才(生活)津(补)贴发放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委监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和拨付,确保专款专用,安全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如有虚报、谎报、骗取、套取生活津贴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联系方式

十堰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联系电话:0719-8116397

张湾区人社局

联系电话:0719-8652306

茅箭区人社局

联系电话:0719-8791332

经开区政务服务局

联系电话:0719-6102069

附件:武当人才支持计划人才生活津贴申领(第三次申领)操作手册.docx

人才津贴(含大学生)首次申报操作手册.docx

人才津贴(含大学生)第二、三次申报操作手册.docx

中共十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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